退休职工若单位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确认单位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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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缴费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退休人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医保费用。若单位拒绝缴费,需先确认其是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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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缴费基数与年限
退休人员需确保单位已累计满20-30年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满5年(或10年),否则需补缴才能享受终身待遇。
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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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单位可通过医保机构申请补缴欠费,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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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机构发送《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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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欠费单位协商签订补缴协议(如兼并、分立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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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若单位无法补缴,退休人员需个人缴费。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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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退休人员登记表》《养老金审核表》及身份证到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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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如企业职工约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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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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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单位长期拒绝缴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医疗费用。仲裁时效为一年,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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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及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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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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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欠费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申请责令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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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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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 :未缴医保可能导致医疗费用自费,建议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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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若退休前未参保,需单独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约几十元),但待遇较低,不包含大病保障。
通过以上步骤,退休职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医疗保障不因单位失职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