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地区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政策,自费3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线与比例
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门诊自付部分按20%比例报销(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
-
报销限额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50000元,超过部分不再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线与比例
-
首次住院 :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报销(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
-
二次及以上住院 :后续每次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5%比例报销。
-
-
封顶线与分段比例
-
封顶线内 :自付一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3000-50000元部分按40%报销,最高20000元;
-
50000-100000元 :按60%报销,最高30000元;
-
100000元以上 :按80%报销,最高40000元。
-
三、其他说明
-
报销流程 :需提供身份证、费用发票、疾病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按比例给付互助保障金;
-
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工会组织。
以上信息综合自宁波总工会及各地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