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
根据2025年广东汕尾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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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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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若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垫付等),职工可在产假或手术结束后的 3年内 申请。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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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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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或手术当月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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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1年,需累计缴纳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缴费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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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垫付生育津贴,或因特殊原因停止经营未垫付时,职工可申请。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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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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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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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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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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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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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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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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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费报销需额外提供相关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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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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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若当地政策对晚婚、晚育有延长支付期限的优惠,需关注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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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影响 :超过规定期限可能无法申领,建议尽早准备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