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0天
根据汕头市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2025年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具体时间范围以分娩结束或手术结束后的60天内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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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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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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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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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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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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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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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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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门诊急诊抢救记录或出院记录(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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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费发票(最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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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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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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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与职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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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先行垫付的,职工可在分娩/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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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垫付的,职工本人可在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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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 部分地区可能将申请时限延长至分娩后3个月内,但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四、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发放(通常为6个月),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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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向医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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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申请时限,可能影响津贴领取,建议尽早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汕头市医保部门官方指南及权威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