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佛山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申请截止日期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单位申领(适用于市直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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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12个月内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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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期间注销或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手术假期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申领。
二、个人申领(适用于职工本人申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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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申请时间
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 3年内 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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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需提供单位注销证明,申领时间不受3年限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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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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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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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等基础材料,具体以社保部门要求为准。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办事平台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若超过申请时间,需联系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情形可延长申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