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汕头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结合最新规定和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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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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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单位已按规定垫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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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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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申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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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吊销执照、关闭、撤销等原因终止经营,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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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产假/手术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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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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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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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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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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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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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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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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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凭证(2022年12月4日后不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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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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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需提供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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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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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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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垫付流程
- 单位在职工分娩/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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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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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如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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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转入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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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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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或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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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原工资标准计算,月均工资=职工上年度缴费月平均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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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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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流动期间生育的,由原参保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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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仅能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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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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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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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官网或公众号【汕头本地宝】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