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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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纳入参保范围,全市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事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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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与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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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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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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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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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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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满足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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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配偶政策内生育可享10天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可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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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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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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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正常生育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25岁以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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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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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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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顺产/难产/流产等费用,部分特殊项目(如异地分娩)按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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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上环/取环/绝育等手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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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女职工需在产假结束前30日内提交材料(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相关凭证)。
四、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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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顺产98天,难产123天(含产前检查),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流产根据月份不同分别为15/42/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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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负担 :企业缴费比例下调至0.7%,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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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出生证、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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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参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遇政策调整时同步更新。
以上信息综合了黄石市近年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