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
根据2025年广州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规定,申请截止日期如下:
一、常规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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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请
参保人需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次月起1年内 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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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津贴申请
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手术次日起 3年内 申请拨付。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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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申报 :若超过1年申报且涉及疫情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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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拨付 :生育津贴一般按月发放,职工休完产假后统一一次性拨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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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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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政策可能对晚婚、晚育群体有延长支付期限的优惠,需关注最新通知。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关注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穗好办APP,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和进度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