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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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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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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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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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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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生产费用需在分娩后1年内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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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提供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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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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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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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参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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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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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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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 :住院费用明细、手术记录(剖腹产需额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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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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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表 :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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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准生证或《生育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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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 :部分医院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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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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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产前检查费由个人垫付,生产费用需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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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单位在分娩后1个月内收集材料,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交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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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核
-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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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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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直接划入参保人社保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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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直接支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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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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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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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1年内申办,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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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有金额限制(如8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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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非本地就医需提前备案,费用先垫付后报销,定额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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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小产、流产等特殊生育情况需提供流产证明,费用报销流程与正常分娩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自高平市社保政策及生育保险通用流程,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