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元
根据2025年各地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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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5年1月起,全国大部分地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20133元 (即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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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同期下限为 4027元 (2024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地区性调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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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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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8190元/月(较上年提高1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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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491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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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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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96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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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48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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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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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7194元/月(与全省统一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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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441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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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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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11500元/月(当地平均工资增幅10%后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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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2300元/月(当地平均工资增幅10%后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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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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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下限为60%。例如,缴费基数为8190元时,个人最高缴费8190×300%=24570元,最低缴费8190×60%=4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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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各地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结合经济形势调整上下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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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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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缴费基数通常按入职当月的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