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办理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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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
由卫生计生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需包含生育子女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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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需与《生育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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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需提供孕产妇在孕期及生产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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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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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视具体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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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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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发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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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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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申领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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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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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需注明生育类型(顺产/难产)及胎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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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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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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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账户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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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生育妇女需提供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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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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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出生证明、住院小结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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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材料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如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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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领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