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最新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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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 基础产假,其中包含国家法定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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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产假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增加 60天奖励产假 ,总产假为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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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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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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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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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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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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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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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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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包含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等),且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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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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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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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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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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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仅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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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按“就高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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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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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申请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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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申请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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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生育保险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