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
- 生育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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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工资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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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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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符合国家和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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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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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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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政策的,增加60天。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
- 芜湖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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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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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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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安徽省职工的生育权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