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用人单位条件 :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生育津贴标准 :
-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 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
-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
- 特殊情况下的生育津贴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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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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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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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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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 流产或引产的生育津贴 :
- 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户籍或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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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宣城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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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非宣城市户籍,但在宣城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办理宣城市居住证,同时按规定在宣城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样具备申领资格。
- 生育政策合规性 :
- 生育行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和宣城市现行生育政策。
- 分娩医疗机构要求 :
- 产妇需在宣城市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确保生育津贴的发放公平、合理,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领生育津贴,以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