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按月发放
根据2025年衡阳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结合最新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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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单位需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后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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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参保期间中断,需在3个月内续保并补缴欠费,续保后从次月开始计算缴费月数;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后第10个月开始享受生育待遇。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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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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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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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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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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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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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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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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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剖腹产需提供妊娠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发票。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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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单位社保专员提交材料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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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合规性及参保状态,通过后按月将津贴发放至单位参保账户。
四、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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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从分娩当日开始计算,产假期间工资调整为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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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期限 :分娩后1年内有效,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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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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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仅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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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咨询渠道
若需进一步确认,可通过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拨打医保热线0731-8360830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