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南省湘潭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全省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 0.7% ,并明确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分别按60%或300%核定。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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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补助
提高至 1200元 ,覆盖产前检查全流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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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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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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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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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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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根据怀孕月份实行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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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个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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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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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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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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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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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周期
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58天(含60天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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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按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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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流产、引产:3-7个月妊娠享受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流产享受1个月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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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用
新生儿住院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支付,与女职工生育费用不再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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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期处理
2025年2月28日前已报销产检费用的女职工,按有利于参保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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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证》等材料,具体流程以当地社保机构要求为准。
以上政策旨在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