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需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并规范书写,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指南:
一、申请材料准备
-
基本材料
-
申请表(需村(居)委会盖章)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子女出生证、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
-
特殊家庭补充材料
-
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
特别扶助对象 :三级及以上残疾子女的医疗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农村家庭 :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二、申请条件(以无锡市为例)
-
基本条件
-
夫妻双方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农村家庭女方年满60周岁(两女户县、区提前至55周岁);
-
1973-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且无存活子女。
-
-
特别扶助条件
-
除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
独生子女被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
残疾未治愈或未康复。
-
-
三、申请流程
-
个人申请
- 每年1月15日前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
村(居)委会初审
- 审核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评议并公示。
-
镇(街)卫健部门审核
- 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公示。
-
县(区)卫健部门复核
- 最终审批并公示拟扶助对象。
四、注意事项
-
时效性 :部分项目需在每年1月15日前申报;
-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生育记录等官方信息一致;
-
变更管理 :婚姻、生育等状况变化需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以上内容综合了无锡市相关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当地最新文件调整申请材料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