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育津贴新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共同决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一、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工资 = 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 职工人数 ÷ 12
二、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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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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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顺产增加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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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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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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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下: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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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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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计算
以某单位为例,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女职工顺产158天:
生育津贴 = 12000 ÷ 30 × 158 = 632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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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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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人群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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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生育相关费用,如医疗费用可按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报销
以上计算基于假设数据,实际金额需根据职工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