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政策,结合相关法规及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
单独二胎政策全面放开
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允许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且无附加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注销原证,未处理的按原政策执行。
-
生育奖励政策调整
-
独生子女家庭 :再生育子女后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待遇不予追回。
-
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补助,涉及手术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二、生育服务与管理
-
生育登记与证明
育龄妇女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政府负责提供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需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
特殊群体保障
-
伤残军人家庭 :农村居民中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
少数民族家庭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
三、财政支持与监督
-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需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
监督机制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未达标地区负责人不得晋升职务。流动人口服务纳入双向考核体系。
四、其他重要措施
-
生育保险覆盖 :再生育手术费用、避孕节育措施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养老保障 :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五保供养、护理补贴等保障措施。
以上政策体现了湖北省在优化生育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努力,适应了人口形势变化与社会发展需求。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