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如下:
一、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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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自2015年1月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自2019年1月起,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
2022年10月起,标准进一步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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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频率
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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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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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自2014年起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月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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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2014年起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22年10月起,标准提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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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每人每月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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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每人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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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节育手术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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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城镇600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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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城镇400元/人/月,农村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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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城镇260元/人/月,农村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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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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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济南五区)可能执行更高标准(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9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492元/月),但特别扶助标准以省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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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条件,且与子女户籍关系存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