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假最新规定如下,综合了2024年9月29日新政策及此前有效条款: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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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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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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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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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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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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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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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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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2024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的夫妻,可享受80天奖励假;
2024年9月29日前生育但假期未休完的,不享受新政策。
二、假期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实际天数计发。
三、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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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有15天陪产假,用于照顾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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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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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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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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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7天/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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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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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单独二胎女职工晚育(25岁以上)可增加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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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衔接 :2024年9月29日前生育的,流产产假与生育假期合并计算。
五、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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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与授乳时间 :妊娠12周内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婴儿1周岁内每天两次30分钟授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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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申请 :妊娠7个月以上可申请产前假2.5个月,哺乳期可申请6.5个月哺乳假(需单位批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地方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生育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