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生育津贴政策,产前休假天数需根据生育类型和单位政策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一、产前休假天数标准
-
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即产前检查时间)。
-
难产
若分娩为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产假增加 15天 ,总产假为 113天 。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 15天 。
-
其他情形
-
晚育(25岁以上)增加 60天 产假;
-
生育并领取《独子证》的按 4.17个月(125天) 计发;
-
晚育并领取《独子证》的按 4.67个月(140天) 计发。
-
二、申报时的填写规范
-
系统自动计算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由系统根据选择的生育类型(如顺产、剖腹产)和实际分娩日期自动生成,无需手动填写产前休假天数。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职工未提前申请产假,系统默认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请假条;
-
前置检查费用可申请生育津贴报销,需提供医疗机构发票。
-
三、注意事项
-
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
-
材料要求 :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确保与申报信息一致;
-
政策调整 :2025年深圳生育津贴政策延续了98天产假标准,未调整晚育假等特殊假期。
若单位或职工对假期天数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