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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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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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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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800元
注:起付线按年度累计计算,不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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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
- 个人累计费用达200元(含)起享报销待遇,但年度累计超过400元后,后续费用可继续按比例报销
例如:某职工10月1日前累计门诊费250元,10月1日起在基层就诊可直接报销;若后续累计费用超过400元,仍可继续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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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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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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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55%
退休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为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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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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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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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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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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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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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5000元
超出部分需自费,且不纳入下一年度起付线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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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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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保窗口或手机医保结算,展示医保码或社保卡完成起付线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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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选择异地直接结算或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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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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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不含住院、健康体检、慢性病门诊)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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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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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3年10月1日起,起付线进一步降低至400元,调整后政策持续有效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2-2023年最新政策,确保参保人员明确报销标准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