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护士指导正常孕妇产前检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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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产检:孕妇在怀孕第12周正式开始第一次分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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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产检:孕妇应进行第二次分娩检查。除了基本的例行检查外,孕妇还可以抽血16周以上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并查看第一次分娩检查的抽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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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产检:孕妇应进行第三次分娩检查。妊娠20周的超声波检查主要取决于胎儿的外观发育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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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产检:孕妇应进行第四次分娩检查。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都是在怀孕的第24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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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产检:孕妇应进行第五次分娩检查。现阶段最重要的是为孕妇抽血检查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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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产检:孕妇应进行第六次分娩检查。医生应先后检查孕妇是否有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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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产检:孕妇应进行第七次分娩检查。在怀孕34周时,孕妇应进行详细的超声波检查,以评估胎儿当时的体重和发育状况,并估计胎儿在足月分娩时的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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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产检:从36周开始,准妈妈越来越接近生产日期此时,产前检查的原则是每周检查一次,并继续监测胎儿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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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产检:第9次分娩检查在37周内进行。由于胎动越来越频繁,孕妇应随时注意胎儿及其自身情况,以免提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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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产检:从38周开始,胎儿的位置开始固定,胎儿的头部已经下降,并卡在准妈妈应该随时准备分娩。
孕妇产前检查非常重要,这样她们就可以了解相关的妊娠知识,为分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