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从 2006年1月1日起 不再需要缴纳农业税(俗称“公粮”)。以下是相关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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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的废止时间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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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政策
废止农业税后,国家开始实施种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多种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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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农业税曾从春秋时期开始征收,至1958年形成制度,2006年终结了这一传统税收。
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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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年期间农民无偿交公粮,但1978年后农业税逐步恢复征收,直至2006年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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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发行的《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正是为了庆祝这一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