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计划生育新规定主要调整了婚假、产假、陪产假及生育津贴等政策,具体如下:
一、婚假与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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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新疆在基础上增加20天,总时长为23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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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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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15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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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生育津贴 :第三胎及以上生育津贴为3.000元/月,第二胎1.500元/月,第一胎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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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新增20天陪产假,男方享受,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薪资待遇与工作同期。
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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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三胎生育时延长至20天,薪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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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女性可申领,第三胎津贴为3.000元/月,第二胎1.500元/月,第一胎1.000元/月,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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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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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晚婚、晚育可减免一年集体生产或获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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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家庭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如克拉玛依300元+700元)及育儿假10天(吐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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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实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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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乌鲁木齐市等城市对三胎政策有进一步优化,如医保覆盖生育费用、延长育儿假等,但具体实施时间需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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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婚假、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解除合同。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年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2024年最新调整,旨在优化生育支持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