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鹰潭市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和管理规则如下:
一、申领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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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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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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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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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对象
- 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女职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时同步申领。
二、申领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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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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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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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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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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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即申即享”平台,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与津贴的自动关联计算,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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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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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标准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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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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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或按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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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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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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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同步结算,通常在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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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实现“即申即享”,当场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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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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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津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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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职工不再领取津贴,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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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生育津贴标准,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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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转移影响
- 生育前转移参保关系至统筹区外,视为退保,不再享受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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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持续参保满1年且生育时处于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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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产假期间正常申领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政策优化了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实现了“即申即享”,有效减轻了职工的申领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通过医保平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