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按月发放
根据2025年福州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2025年起,福州市生育津贴将 不再按月发放 ,而是 一次性支付 给参保女职工本人。这一调整简化了发放流程,缩短了资金到账时间,便于职工及时用于产后护理和母婴用品采购。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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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例如: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920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 $92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484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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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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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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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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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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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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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内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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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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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及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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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标准,则按实际工资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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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分娩后6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补缴或重新参保缴费,否则待遇按单位职工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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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支持线上和线下申请,资金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确保生育家庭及时获得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