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莆田市生育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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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
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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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按原渠道领取工资。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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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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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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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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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三、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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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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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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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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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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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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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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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医保经办平台提交材料,实现“即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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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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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携带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审核通过后资金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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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建议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避免因材料过期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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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 生育津贴与产假、育儿假等假期天数相关,难产、多胞胎等可增加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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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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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3-1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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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冬季(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当地医保热线或访问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