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18个月
关于看守所关押时间的问题,需结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最长8个月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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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与逮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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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30天+7天),但通常在24小时内需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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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案件(如交通不便、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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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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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件不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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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特殊案件可再延长2次,每次2个月,总时长可达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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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至3个半月)
-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1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个半月。
三、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
- 法院审理周期较短,一般不超过2个月。
四、总关押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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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案件 :从拘留到判决通常不超过18个月(含侦查8个月零7天+审查起诉1个月+审判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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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超过18个月,但需注意“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1年6个月”的限制。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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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包含拘留时间,如判处7年有期徒刑,实际在看守所羁押1年后进入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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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可能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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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魔咒”是指普通案件最长拘留期限,而非总关押期限。
看守所关押时间受案件类型、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但普通案件总时长一般不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