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合肥市生育津贴政策,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条件如下:
一、申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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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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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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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卡、婴儿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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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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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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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参保,男方可申请(金额按女方缴费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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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在产假期间申领光荣证后,可增发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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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卡、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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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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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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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缴费期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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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需符合国家和安徽省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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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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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生育 :生育费用由原参保地支付,后续待遇由新参保地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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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流产、引产等情形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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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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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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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报
- 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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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报
- 到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保服务中心或庐阳区金寨路360号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四、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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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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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出院结账后次月30日后的任意工作日发放,津贴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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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生育津贴申领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如独生子女父母需在4个月内申报增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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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生育并发症需在1周内报备,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经办指南,确保与官方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