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丽水生育津贴政策,申领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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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合法结婚、生育子女数量及年龄限制(如女方24-35岁、男方24-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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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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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丽水市城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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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当月医保缴费未到账,需补缴后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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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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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丽水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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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需连续居住满12个月并办理居住证,同时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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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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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丽水市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含流产),确保医疗过程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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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根据妊娠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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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按3个月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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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按3个月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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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按1.5个月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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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或宫外孕:按1个月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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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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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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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女方28岁以上):增加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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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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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材料
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件、结婚证、住院病历、银行账号等材料。
四、申领时限
生育当月开始参保并缴费,次年年底前提交申请。
总结
申领生育津贴需同时满足社保缴纳、政策合规、分娩规范等条件,并根据生育情况享受相应津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