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牡丹江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即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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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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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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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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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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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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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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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3个月以上按1.5个月计算,不足3个月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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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贴
- 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300元/月的营养补贴。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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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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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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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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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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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 由社保与医院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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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津贴可能由单位按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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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单位规定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