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手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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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包括《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父母户口本(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需提交)以及其他证明符合生育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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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并填写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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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送至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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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核材料,符合生育规定的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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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携带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策的变化,部分地区可能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办理前最好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