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生育二胎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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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并持续缴费至职工生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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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包括持有《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部分地区简化为生育登记)。
二、待遇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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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政策生育二胎的,可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护理津贴(难产/剖宫产)。 若已享受过一胎生育津贴,二胎时需扣回60天,实际领取3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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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保机构拨付。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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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男职工不享受15天护理津贴,女职工可正常领取98天基础产假及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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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一胎待遇 :二胎时需退回15天护理津贴,剩余天数合并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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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奖励产假天数有具体规定(如上海要求连续缴纳满6个月),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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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或中断,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流程及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