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0天
根据2025年辽宁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申请时间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天至180天 内申请办理,具体以分娩后手术结束时间或产假开始时间为准。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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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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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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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8周至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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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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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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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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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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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及住院发票(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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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差异提示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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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分娩后3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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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垫付,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