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是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身份的有效证件,适用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是关于该证的详细信息:
定义和目的
- 定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是证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身份的有效证件。
- 目的: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给予资金上的特别扶助。
申请条件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光荣证》。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 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优惠政策
- 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1068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8280元。
- 医疗帮扶: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先便利就医等医疗方面的优先和帮扶。
- 养老服务:持有《特别扶助证》的人员,可以获得优先上门评估、居家上门照护等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
- 一次性抚慰金:对女方年满49周岁、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户发放一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