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条件且缴费满12个月
根据2025年乌兰察布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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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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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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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 :分娩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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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分娩前缴费不足12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基金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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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单位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
二、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当月的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例如: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注:月平均工资按职工参保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计算)。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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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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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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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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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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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及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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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用人单位缴费证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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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若用人单位跨地区参保,需确认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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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难产或晚育分别增加半个月和一个月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乌兰察布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