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赤峰市相关规定,生产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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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合法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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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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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参保地要求
需具有赤峰市城镇户籍,参加赤峰市城镇社会保险。
二、其他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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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生育或流产需在赤峰市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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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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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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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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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7个月流产按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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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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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晚育等加分 :
难产增加0.5个月,晚育(如25岁以上)增加1个月,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四、材料与流程
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由基金支付。
以上条件综合了生育保险的核心要求及地方性规定,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