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试块超过28天未送检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如下:
一、标准养护试块超期处理
-
超过28天未送检
若标准养护试块超过28天未送检,检测单位将不予接收或出具无效报告。
-
补检或替代方案
-
回弹检测 :在结构同条件养护区域进行回弹检测,并出具补充报告。
-
抽芯检测 :对结构实体进行抽芯取样检测,费用较高但可直接反映实际强度。
-
同条件试块 :若在600℃以上养护且龄期≥14天,可累计温度后送检,但需符合规范要求。
-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超期处理
-
600℃以上养护
同条件养护试块需从混凝土浇筑开始累积温度,当温度达到600℃时送检,龄期≥14天且≤90天。
-
未达送检条件
若未达到600℃或龄期不足,需继续养护直至满足条件后送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责任认定
试块未送检通常视为施工方责任,但需结合现场检测结果综合判断。
-
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检测报告是验收重要依据。
-
应急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检,应及时向检测单位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或补检。
四、建议流程
-
立即评估 :判断试块类型(标准/同条件)及当前龄期。
-
优先回弹 :标准养护试块优先通过回弹检测弥补时效。
-
补检申请 :若需补检,向检测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
费用承担 :补检可能产生额外费用,需与相关方协商承担。
通过以上措施,可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应对试块超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