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沧州市发布的生育津贴政策,相关调整内容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
津贴范围扩大
除原有生育津贴外,新增新生儿护理、营养补贴,包括婴儿奶粉补贴或用品补贴,以支持新生儿健康成长。
-
特殊情形额外补贴
-
难产、剖宫产等特殊情况的产妇可获得额外补偿;
-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职工可获300元一次性补贴。
-
-
门槛降低与流程优化
- 缴纳年限要求缩短,个人账户直接发放,简化了申报流程并缩短了发放时间。
二、计算标准与依据
-
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具体以当地细则为准);
-
其他补贴 :如难产补贴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算,流产补贴根据月份不同分别为15天或42天产假对应天数。
三、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
-
发放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与生育津贴发放。
四、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沧州市官方发布的权威文件,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