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保定生育津贴政策主要调整了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和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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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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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8.9%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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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需补缴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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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未申请生育津贴、退保、转为灵活就业或按8.4%费率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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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应得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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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例如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生1个增加15天等。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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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补贴
- 怀孕满12周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可领取一次性产检补贴(具体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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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补贴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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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补贴4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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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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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津贴:宝宝出生90天内,补贴金额不低于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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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津贴:顺产4000-5000元,剖宫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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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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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0-3岁婴幼儿家庭选择正规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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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补贴金额(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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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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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发放,即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补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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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