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最新政策规定,2025年广西生育津贴的发放周期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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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总时长为 128天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总时长为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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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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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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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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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具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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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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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 :按职工所在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如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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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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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执行,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