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生育津贴领取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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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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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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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需符合国家及广西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前后的缴费记录需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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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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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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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 不享受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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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按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同样不享受生育津贴;若配偶已参保,则不再重复享受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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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在广西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由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三、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结婚证、出院记录等材料。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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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1-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至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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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部分情况下需职工本人携带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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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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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医保基金或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以上条件综合了广西全年的政策规定,确保覆盖不同就业形态和地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