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省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定,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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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每月30天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向其支付300%的数额;低于60%的,向其支付60%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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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育情形的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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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侧切)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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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钳/刨宫产) :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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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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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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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以内: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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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28周: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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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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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周期
生育津贴通常按月发放,具体周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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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
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例如2025年4月8日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次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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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时间
-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在次月5日前完成申报,因此实际发放时间可能略有滞后,但通常不会跨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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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因故中断生育津贴发放(如离职),中断期间不享受津贴,需恢复工作后继续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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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按配偶生育当月的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日支付标准为月平均工资÷30。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