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生育津贴新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为 参保女职工 ,具体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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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妊娠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并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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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包括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津贴)。
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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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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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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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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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或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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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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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直接发放津贴)。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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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闽政通”APP的【医保服务】专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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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部分地区支持单位代办。
四、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将 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无需单位代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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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规定时间内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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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经办指南,确保与官方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