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浙江省确实对生育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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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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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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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生育津贴 :2023年浙江省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为2.6万元,未来将探索直接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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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申报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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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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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一孩产假158天,二孩/三孩188天(均含国家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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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15天,期间工资、奖金等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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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待遇与产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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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助 :女方因未参保未享受产假/津贴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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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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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实际发放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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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领流程及材料需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