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浙江省最新规定,生产津贴(生育津贴)是合法且强制性的生育保障措施,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产假与生育津贴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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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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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享受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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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延长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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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延长90天,均按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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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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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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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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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职工实发工资,实行“就高领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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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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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则按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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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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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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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期间待遇与产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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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助
- 女方因非应保未保原因未享受产假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规定。
三、法律依据与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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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属于地方法规的强制性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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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报生育津贴,逾期可能影响待遇发放。
2025年浙江生产津贴不仅合法,而且覆盖了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全周期保障,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