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门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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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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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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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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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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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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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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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出部分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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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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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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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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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护理费 :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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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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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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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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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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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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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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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累计应报费用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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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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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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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补偿
- 包括高血压病(II期)、冠心病、尿毒症等20余种慢性病,需经县级机构认定后按病种限制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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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村卫生机构初审,再经乡镇、县级部门审核,最终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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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无年度总额限制,但大病补偿有分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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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按时缴费,未参保则无法享受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7-2025年官方文件,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