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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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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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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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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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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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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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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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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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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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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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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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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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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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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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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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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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CT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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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按30元/天报销,不足30元按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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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如人工晶体材料费(250元/件)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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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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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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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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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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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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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时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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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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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实际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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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按4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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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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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身份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村委或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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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如2011年起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区外住院按45%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最新政策,具体报销以实际参保条款为准。